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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裁判方式

行政诉讼的裁判方式

2020-08-12 135
普法内容
行政诉讼的裁判方式: 1、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 2、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3、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判决其履行法定义务。 4、判决具有支付义务的行政机关,履行支付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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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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