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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购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是一回事。购房贷款合同是指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买房,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抵押合同是贷款合同的补充,贷款合同生效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无效的,并不意味着贷款合同无效。
夫妻婚前共同付首付买房,且按揭贷款的,若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拥有部分房屋产权;若是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则属于女方对男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男方所有,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丈夫婚前支付10万元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支付5万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丈夫拥有该房屋六分之五的产权,而妻子仅拥有该房屋六分之一的产权。丈夫过世后,这六分之五的产权依法应由四个合法继承人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共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
交首付款时,应当同时签订购房合同。一般而言,首付款是在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不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交付首付款。如果已经交付首付款,而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应当及时签订合同。 在购房过程中,通常在签订购房合同
签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款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退房: 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退房,并且要求卖方退还首付款。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