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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6条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6条是怎么规定的?

2024-06-19 20
普法内容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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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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