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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和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批准或者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量刑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院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只规定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构成该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所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3、所谓上级部门,其不仅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且
触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第一,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第二,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处罚办法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致使公共财物受损的,一般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主要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