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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
单位办理职工缴存登记时间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办妥的,自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每月20日后办妥的,自次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2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协议2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付款授权书2份、经办人身份证。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
办理材料:1。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单位依法设立批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
对于用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办理。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
办理地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认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电话:028-8627927城南服务大厅地址:成都高新区金城大道965号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封存了的处理办法: 1、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重新就业
住房公积金补缴流程如下: 1、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单位所属缴存银行提出申请; 2、单位所属缴存银行进行受理; 3、单位所属缴存银行进行审查; 4、审核完成通过补缴申请。 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原贷款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