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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首届董事成员需股东会通过。根据法律规定,新成立的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应该在股东会议由股东选举产生,而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负有足额缴付认缴出资的责任。股东首先负有足额缴付认缴出资的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缴付到位,如未足额缴付,在认缴而未缴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其次,在经营中要做到公司资产和股东个人资产清楚分开,不能混同,也不能利用经营公司之便侵占公司资产,否则会被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的公章、合同章和财务章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备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计入登记著项。
公司成立清算组不需要召开股东会,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但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是法院指定的专门组织,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的财产。
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破产申请的受理第二阶段破产宣告(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二)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三)清算组的设立第三阶段破产清算。一)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二)破产
1.股东大会通过, 2.需要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
股权股东的权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对待: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此时股东股权转让不可能,
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的重要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换句话说,并不是过半数股东通过,就能通过股东会的决议。这主要是因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股东会
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复杂,法律上没有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
股权质押是否要经过股东会同意,需要具体分析: 1、股东之间质押股权是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2、公司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