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效力等同于有效代理,即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始自动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当然这里的承担是相对
对于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以下情况是无效的: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 1.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2.属于无效合同情形: 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 B.违反国家特许经营; C.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基础上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自称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事务,但对方有理由相信此人有代理权
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基础上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所依据
表见代理的效力是: 1、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订立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授权的、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有效。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
表见代理的效力是: 1、第三人未经当事人的授权用其名义订立合同,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授权的、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有效。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
表见代理就是在表面上看起来像是有权代理,但其实是属于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然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对表见代理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分,实质上是在无权代理层面
表见代理合同的效力需要视情况而定。表见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签订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合同的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如果相对人是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
合同代理无效的情况如下: 1、被代理人没有进行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他人签订合同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合同的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