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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的程序: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1、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
补办结婚证需要下列手续: 1.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
领取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男女双方各自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规定,民政局收到双方提交的结婚材料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
双方当事人异地办理结婚需要的手续有: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本人免冠照片等重要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2、双方当事人到结婚登记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确认无误后,在申请书上签上名字或者
补结婚证需要带的证件,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是可以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要带着原登记机关或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婚姻登记,除了按照收费标准向双方当事人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外,不可以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或者有关的附加其他义务,领结婚证的收费标准为每对结婚登记新人按照9元进行收取。 具体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