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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失业金不能补缴社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劳动者本人不能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不过失业保险基金会帮助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者本人不缴纳。劳动者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一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人在申报办理之后,得到所申请办理机构,所属社保中心的回复是未通过的,参保人还是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的,也就是所谓的重新审核。
应该能够领取: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和个人缴费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同时又规定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
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是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而失业保险金是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同时还是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的,但是只能够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其他的是不能够进行缴纳的。其次,如果想要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话,那么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申请领取。
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一,累计缴费达到一年,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户口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