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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
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 (2)二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
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者的处理如下: 一、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 二、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
公司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未与他人订立持股协议的,为实际出资人。如果公司股东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而是代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则是名义出资人。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股东未出资不足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对外责任。具体来说,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应该按照注册资本的要求补足出资,以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以现
投资入股公司的具体操作为: 1、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2、通过受让已有股东的股权;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