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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公司法第五十八条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作出了解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向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缴纳注册资本,如果是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如实物、房产、知识产权等,要先到会计师事务所对非货币财产的价值进行鉴定,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
不可以。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在我国法律中,关于股东注册资本认缴期是否可以提前到期,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没影响,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金。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条件: (1)公司资本过多:公司原有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会导致资本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 (2)公司严重亏损:公司出现严重亏损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内部的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