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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下列公诉案件的,公安机关能进行刑事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一般是不可以撤案的,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撤案: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逮捕有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而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公安机关执行的
公安机关不能刑事和解,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和解的权利,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公诉案件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关于故意伤害轻伤和解必须在公安机关进行吗的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
人民法院不能从公安机关受理自诉案件,因为自诉案件,必须受害人或者他的亲属到法院去起诉,法院才能可能会受理。公安机关不能代替自诉人到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调解的,需要办案民警主持,双方当事人参与,一名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无关的见证人见证。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是以治疗案件造成的伤害花费的必要费用为根据,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经鉴定,
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具体有哪几种: 1、管制。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工作或者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