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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具有三方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备4个条件:不为公众所知,即秘密性;具有经济价值
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近年来,与劳务派遣和商业秘密保护(特别是其中竞业禁止内容)有关的劳动争议纠纷频繁发生,缺乏法律规范是其主要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全国立法的形式对竞业禁止进行了规范,并使劳务派遣有了明确“说法”。但是,在两者交汇的地方,比如劳务派遣员工
公司不出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这种用人形式隶属劳动派遣。 1、劳动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动派遣组织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一般与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有关,公司可以再保密协议中约定员工对工作期间接触和了解到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在一定年限内进行保密,同事约定违约条款,明确劳动者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便公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可以肯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具体说是劳动合同关系。具体情况解释如下。劳务派遣关系存在三方主体:劳动者、派遣机构以及要派机构(用工单位)。其中《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用
劳动派遣合同一般不坑人。但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载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合同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
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动合同用工,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而合同工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2、工作性质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将本单位业务中的一块
劳务派遣又可以被称为是“人力派遣”,它一般指的是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关系之后,劳务派遣公司会把员工派至其他的合作用人单位,再由其合作的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进行支付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