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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就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信得过的人,可以是家属,也可以是亲友,书面指定对方做自己失能之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并依约定处置自己的财产和权利。意定监护人的范围:(一)近亲属。(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三
办理意定监护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被监护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4、意定监护协议。在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时,公证机构对于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充分会作出相应的
关于服刑人员的监护人的回答为根据我国民法中监护的定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健在、并未逝世,是具有正常的监护义务的,是法律的层面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正当的监护人。但是现实中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无监护条件,在监狱中没有实施监护责任的渠道
监护人的意义就是保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权益。
意定监护制度,是指本人已死能力健全时可以预先选定监护人,有关监护的设立、监护的内容等均由当事人自我决定的制度,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为了与法定监护相对应,在学理上,通常称之为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
监护人是指以受监护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以本人的行为为受监护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或自然的监护人是父母,精神病人的当然监护人是其配偶。监护人职责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人
指定监护的适用条件有: 1、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2、监护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
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的区别有: 1、法定代理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代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并且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只可以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事宜处理。 2
变更监护人要到法院办理。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青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