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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及所负的法律责任是清偿需要偿还的债务,收回债权,如果合伙企业在经过解散、清算后还有剩余资产的,则应当将资产分配给企业的合伙人。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1、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关于同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决议。 2、外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主管商务部门应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递交的有关申请文件之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 3、自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解散。
解散后,合伙企业一般按以下流程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为清算人或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剩余的,返还合伙人出资; 5交清算报
可以自行清算,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清缴所欠税款,注销税务登记; 3、清理债权、债务; 4、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及合退伙如何处理财产 合伙企业解散时如何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
合伙企业解散如何确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公司本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所以,企业破产后要进行清算,首先需要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同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应在破产申请书中,载明申明目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等必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根据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纳税方式如下: 合伙企业里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已经约定好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