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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需要清算的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此时才需要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被合并公司必须注销之前不需要进行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文件。
如果自己被合并了的话是可以办理清算程序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需要办理清算,如果是属于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办理合并的话,一般是可以不通过清算完成的。
公司吸收合并,清算不是必经程序。公司因吸收合并而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出现下列事由时公司解散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1、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均无需进行清算。2、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各方需要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被收购企业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
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公司清算申请。公司出现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不依法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清算。债权人没有申请清算的,则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 股东在向法院申请清算时,应
第一,首先是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在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接收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股东、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士组成。第二,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后,破产企业就开始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监管、清点、评估、处理
公司清算组的成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清算组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