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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两种情况发生时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一种情况是子女已经死亡,另一种情况是子女没有赡养能力,即有前提条件的法定赡养义务。当孙辈赡养了祖辈后能否免除其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儿媳妇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可以基于道德因素进行赡养。
对父母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也有孙子女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两种情况发生时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一种情况是子女已经死亡,另一种情况是子女没有赡养能力,即有前提条件的法定赡养义务。当孙辈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女赡养祖父母有两个条件: (一)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两种情况发生时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一种情况是子女已经死亡,另一种情况是子女没有赡养能力,即有前提条件的法定赡养义务。当孙辈赡
原告:王某,女,住牡丹江市西安区。被告:朱A,男,住牡丹江市宁安区,系原告之子。被告:朱FF,女,住牡丹江市宁安区,系第一被告之女。 原告王某与被告朱A系母子关系,与朱FF系祖母孙女关系。朱FF一周岁
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的义务。如果父母离婚,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是有权利要求子女尽赡养的义务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一方虽然没有获得抚养权,但是仍然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即使没有直接随该方成长,但是也应当尽到赡养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一般只有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会对其的继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简而言之,就是继父母曾经在继子女的生活、或者学习上进行过抚养的行为动作,便自然而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就会形成一种抚养关系,因此该继子女应该要对继
抚养和赡养,两者无论是在我们平时说话的时候,还是在法律适用当中,其实都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抚养是指长辈对未成年晚辈抚养教育的行为,而赡养是指成年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扶助的行为。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承担着抚养教育义务,而成年子女也承担着赡养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