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吗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吗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吗

2020-01-06 127
普法内容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具有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的职责。主要的保护消费者职责的行政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是不是政府组织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是不是政府组织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不是政府组织的。 消费者协会不属于政府,而属于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不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2023-05-26 25
  • 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保护哪些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保护哪些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 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 2.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2024-05-09 34
  • 买东西消费者有权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吗
    买东西消费者有权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吗

    可以向消协投诉

    2024-07-06 34
专业问答更多>>
  •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负有什么样的职责?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第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采取措施,或督促所属工作部门采取措施,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第三,在出

    2023-06-12 15,340
  • 哪些政府部门担负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的政府行政部门有两种类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主要

    2023-06-12 15,340
  • 如何履行政府消费者权益保障职责

    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定作用是什么(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相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关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接受消费者的投诉

    2021-10-15 15,340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对经营者给以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所谓的向消

    2022-02-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01:04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有特别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特别法之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消费者享有

    3,965 15,340
  •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1:01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进行刑事自诉。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是看自己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犯。一般的生活中,民事权益会受到侵犯,也比较常见。当事人如果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提起民

    5,102 15,340
  • 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 01:26
    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

    作为监护人,其职责包含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人身监护: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以教育、培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来说,一般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财产监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监

    2,886 15,340
损害赔偿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