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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但属于保密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范围,包括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 基本范围由国家法律规定,保密法第九条根据国家秘密的主要产生领域,对国家秘密作了7大类划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
国家秘密不能被境外人员知悉。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
当事人若因工作事由必须对国家秘密进行知悉的,则所限定的范围必须为最小范围。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
原始国家秘密和派生国家秘密的区别如下:原始秘密强调的是对机关单位来说,某一具体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初次产生,在此之前该机关单位或者其他机关单位没有确定该事项属于国家秘密。而派生秘密则是针对的已定密事项,是对已定密事项进行使用,处理,加工后形成的
在我国,明确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和保护的法律,主要是2019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那些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性、保密性的商业信息。具体包括了,企业或者个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商业信息
连锁经营业不是国家的秘密政策。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通常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