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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修改宪法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有权修改宪法的唯一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如下: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对宪法的解释是立法解释, 宪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四)解释法律 所以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法院不管是哪一级都无权解释宪法,
我国国家机关有权修改宪法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权力分配如下:1、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司法机关: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3、行政机关: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以及个政府部门。执法权由行政机关享有,公安局是政府部门,因此
我国现行宪法有五个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我国自《宪法》制定并实施以来,对于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现行宪法共进行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是: 一、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二、1993年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而制宪机关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而是制宪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