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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范围,代书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代书遗嘱的范围,代书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2021-04-06 265
普法内容
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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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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