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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婚的不需要离婚,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为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胁迫婚姻是无效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身份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 受胁迫
胁迫结婚的,可以在胁迫结束后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 如果被胁迫的一方限制了人身自由,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超过上述期限的,不能再申请撤销婚姻。
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对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
1.被胁迫结婚,需要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
可以反悔,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威胁强迫他人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被胁迫结婚的,该婚姻仍然有效,但是被胁迫一方具有撤销权,即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胁迫一方被非法限
离婚判决书可以办理结婚证。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只给判决书,不给离婚证的,那么离婚当事人凭离婚判决书,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再次登记结婚。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但如果是到法院离婚,2人都离开户口地,被告在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被告没有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则可以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方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