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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依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
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来操作:专项附加税扣除,通过远程办税端办理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通过纳税人发送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通知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约定赡养老人支出分摊额度时,除了必须填写被赡养人的相关信息外,还必须填写其他共同赡养义务人的相关信息。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赡养老人支出》表的“共同赡养
60岁。纳税人赡养一人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统一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配每月2000元扣除额,每人分配额不得超过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
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如下: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