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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买卖原则无效。农村自建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故农村私房买卖合同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居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
只要不是通过购买村民房产(小产权房)获得的房子,正常情况下有三种情况户口不在村里也可以办理房屋确权,第1种是通过合法继承方式获得的农村房产,第2种户口变更之前,已经在农村拥有房产和宅基地,第3种在相关政策法规出台之前购买的农村房产,时间段在
农村自建房买卖原则无效。农村自建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故农村私房买卖合同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本集体经
购买的风险: 1、小产权房交易是违法的,是国家和法律禁止的,所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因违法,所以就存在被拆除或没收,并得不到有效补偿的风险存在。 3、违约或一房多卖或房子的其他权利瑕疵等情况容易发
农村村民的住房不能卖给外村人,那是因为农村住房牵涉到宅基地的问题。农村住房及其宅基地具有其特定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农村土地买卖涉及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如果农村土地买卖涉及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是绝对违法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2、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但对买卖的对象有限制。 通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是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 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其又分三种情况:一是本来就有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标准,这时则不能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