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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中出租人死亡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没有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终止。
租赁房屋租赁方死亡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继续该租赁使用权益,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中出租人死亡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没有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到房管所咨询变更事宜。 具体政策依据《上海房屋租赁条例》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
法律咨询解答 1、房屋租赁期间租赁方死亡的,共同承租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如果没有共同承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
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赁合同就失效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
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的顺序。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半为死者遗产,此部分由配偶和子女,父母按人均分。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死亡,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的1/2属于死亡一方的遗产,另1/2属于仍生存的另一方。死者如果留有遗嘱的,作为遗产的房产1/2份额按遗嘱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未留遗嘱,则该1/2份额由死者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死者的第
车位租赁合同单方违约的话,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就包括了:继续履行车位租赁合同的责任、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责任、赔偿遭受损失一方实际损失的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