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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自诉有哪些

人民法院自诉有哪些

2020-05-24 139
普法内容
1、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伤害案。 2、告诉才处理的公然侮辱、诽谤案。 3、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5、重婚案。 6、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7、虐待案。 8、遗弃案。对于以上8种犯罪案件,被害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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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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