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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灭失的房子不能确认产权。房地产灭失是指房屋因倒塌或拆除而以物理形式消灭。房屋作为登记对象,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对象不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赖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设立的各种物权也被消灭。因此,产权无法确认。房地产损失,又称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
房屋灭失后,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征地补偿,例如可以获得土地价值补偿、青苗补偿等,但不能获得房屋价值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
房屋灭失不可以确认物权。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灭失后物权会随之灭失,丧失进行确权的基础,法律将不予支持。
房产灭失的,物权消灭了,也就无法确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
如果因质权人的原因导致质押物灭失的,质权人要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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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但对买卖的对象有限制。 通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是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 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其又分三种情况:一是本来就有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标准,这时则不能再申请
房子确权后,只要携带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手续的办理,就能改户主。 确权登记的是户主的名字,如果父母是户主,就会登记在父母名下,当然一个家庭用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国家为了各部门之间工作的一致性,才用户主的名字。如果需要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有以下所列的几类房产,都不得办理过户手续:1、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所建造的房屋;2、未取得规划审批所建造的房屋;3、土地产权存在纠纷的房屋;4、既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没有产权证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