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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证言一般需要录音录像,但是具体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遗产继承放弃用手机录音是无效的。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未进行录音录像,公证遗嘱有效。录音或者录像是为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认定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增强公证遗嘱的证明力而作的特别规定,它不是公证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放弃继承权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机关发行公证书,不需要录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9条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的事项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根据有关证明规则
根据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对于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合理解释;不能纠正或者做出
房屋继承口头录音也可以算是放弃继承权,但一定要表明是属于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这样出来的录音才能算是有效的;但在一般的情况之下都需要以书面的方式并且还要签名这样是更具有法律的效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录音说愿意放弃继承无效。因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录音的形式不是书面形式。所以,录音说愿意放弃继承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
严格意义上,监控录像当然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类型。而监控录像,就是视听资料的典型代表。但是,离婚诉讼中,视听资料不一定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人在收集视听资料,也就
经过公证的房屋,也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放弃房屋的继承。具体来说讲,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人可以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必须是法定的明示方式。如果是默示的话,就视为继承人选择接受继承。换句话说,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实际上,不附带义务的权利都是可以放弃的。虽然权利会给行为人带来一种利益,但是放弃利益还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前,继承人都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继承权。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