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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拟订第
在破产重整的流程中,首次债权人会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次会议中,债权人们可按照法定程序申报自身债权,而负责监督的管理人将对这些申报的债权进行详细审查并编制详尽准确的债权清单。 此次会议同样需要对初步拟定的重整计划展开深入的讨论和表决,以
要考虑办案进度实际情况,没有确定的时间,由破产审理的法院具体把握。
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
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提出的期限是: 1.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 2.以公告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破产债权人会议一般没有召开次数限制。债权人会议是指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
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发生,依法申报确认并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且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如果债务人破产重整,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手段尝试回收债权: 1、如果债权有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追偿,或者通过实现担保物权来回收债权; 2、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冻结、查封。实务中,哪个债权人先冻结、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