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工伤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2021-04-22 144
普法内容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因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工伤应该如何认定医疗期
    工伤应该如何认定医疗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非工伤需要治疗的,治疗结束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经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作为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2024-05-13 14
  • 工伤的医疗期限伤残鉴定规定是哪些?
    工伤的医疗期限伤残鉴定规定是哪些?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支付

    2024-06-23 17
  • 工伤鉴定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工伤鉴定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所在地还有别的规定吗?工伤鉴定是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后才进行的,而且伤情不同,医疗期肯定也不同,应该不会硬性规定6个月以

    2024-05-25 8
专业问答更多>>
  • 工伤医疗期规定是多久, 工伤有工伤医疗期限, 停工留薪期限如何确定

    工伤有工伤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

    2022-03-18 15,340
  •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中的医疗期规定

    申请工伤鉴定的医疗期规定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

    2022-04-03 15,340
  • 医疗费的内容,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医疗费的内容包括哪些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022-10-28 15,340
  • 法律是如何规定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2022-03-1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工伤的医疗费怎么办 01:14
    工伤的医疗费怎么办

    工伤后的医疗费用一般是用人单位先垫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去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成功后,用人单位可以拿着医院的费用单据、用药清单等票据去社保报销中心去报销,在工伤医保目录范围之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工伤一般都是100%报销的

    1,958 15,340
  • 工程保修期如何规定 01:28
    工程保修期如何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修复工程质量缺陷的资金。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

    6,701 15,340
  • 车祸过度医疗如何鉴定 01:40
    车祸过度医疗如何鉴定

    关于车祸过度医疗如何鉴定,具体分析如下: 1、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基本特征如下: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

    1,589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