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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只有经过超过半数的公司其余股东的认可、同意才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因此,只有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实际出资人变更为显名股东需要按照公司对外转让的程序进行,名义股东应当提前三十题书面通知其他的股东,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这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此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
(一)隐名投资协议对内原则上有效,且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不能约束第三人。 对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隐名投资协议,法律、行政法规均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应当属于有效。但是,如果该协议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形,则属于无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实际出资人即隐名只有经过超过半数的其余股东的认可、同意才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即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法虽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股权的要求,但公司法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缴出资或补足出资额、对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公
1.实际出资人是隐名股东,相对应的,经工商登记的股东是显名股东。工商登记的信息主要是起对外公示的作用,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2.实际出资人应该享有股东权利。不过,建议在公司内部的股东名
认定隐名股东资格需要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综合考虑: 第一,实质要件,即隐名投资者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认购股份的实际出资,如公司设立前有与显明投资人关于投资约定的内部协议、签署的公司章程、实际享
股东去世了变更股东的方式如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若公司其他股东对于股东继承有异议的,也可以行使
股东失联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股权变更,需要填写股权变更申请表,还需要去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具体办理程序为: 1、股权转让登记尚未完成,一方股东失联的,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2、股权
股东股权转让不仅涉及到税务申报,也涉及到工商变更。工商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了以下材料。一,公司的备案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的出资比例表,详细记载公司的股东名称及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金额;三,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即做出同意股东变更的决议;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