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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中止诉讼的裁定
可提请劳动仲裁,不能增加诉讼请求。如果是还未审理。但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前次仲裁未提请的,在开庭时向仲裁委提交新的【增加了的诉讼请求】的书面申请书中断的劳动仲裁再恢复,原先已经过审理而未裁决的
一、可以上诉的裁定有3个: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二、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只2个: 1、保全、先
还可以向再高一级的法院起诉,直至到高院。如果是国家最高法院驳回的就不能再起诉了。
涉嫌刑事犯罪中止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
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期限是60天,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具体如下: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