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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主观过错应当为过失。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1、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应定非法拘禁罪,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应分别定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一方面对于这种情况只应按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另一方面,要注意其适用的条件:必须是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
分情况,如果非法拘禁期间过失致人伤害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伤害行为作为非法拘禁罪的一个加重情节;但如果在非法拘禁期间,故意致人重伤的,那么就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体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但无论是何种方法,都必须是非法的才能
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是,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因为拘禁的方法不当,如捆绑过紧或是关押、照顾不周,过失造成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仍然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从犯的判刑如下: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行为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同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基础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不同。催收非法债务罪主观方面为故意,目的是为了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也是故意,但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动机多种多样,可能是为了催收债务,也可能是为了泄愤报复,为了逼取口供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