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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出质人实际移转质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时,质权设立,发生效力。所以质权设立以交付质押财产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质权未登记,但质押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
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
设定质权要签订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
质权未登记,但质押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
股权质押需要评估才能通过,股权质押评估的方法有,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4、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
在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让时,是不用通知质押权人的。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
股权质押是否要经过股东会同意,需要具体分析: 1、股东之间质押股权是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2、公司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