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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办法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而定,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应予支持;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支付工程款项,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修复费用;如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工程款超合同合法吗的具体情况如下没有这样的说法或规定,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而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严格上讲是不可以的。 罚款属于公权利,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且罚款时必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钱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银行的,不是罚款人直接收取。 企业作为一个民事主体
严格上讲是不可以的。 罚款属于公权利,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且罚款时必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钱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银行的,不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是违法的,工程项目不能先施工再签合同。 先施工后签订合同是违法的,如果没有合同就入场进行施工很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到时候权责不明很容易导致矛盾升级恶化。施工合同包含甲乙双方的名称、施工
合同遵守意思自治的原则,合同多签工程款,不属于违法行为。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合同价款高于市场价,但是对方同意的,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但是双方恶意串通,以虚假形式掩盖真实目的的,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
第一,有些合同有适用范围,如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不长,技术不复杂且设计完善,造价相对较低的工程;而可调价格合同适用各种工程;再者成本加酬金也只适用于抗洪,抢险就灾,恢复生产等工程。你要根据适用范围进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我国的《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只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且有相应的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由于用人单位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故不具备实施经济处罚权的主体资格,不能对员工做出经济处罚
建设单位与承包方未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发生工程款纠纷的,可先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当收集证据,证明双方构成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如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
合伙包工程合同应当这样写:1、合伙的项目情况,以及场所的地点在哪里;2、合伙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住所和联系方式;4、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以及出资方式,还是缴纳出资的时间;5、双方关于利润的分配方式,还有亏损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