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执行财产分配是否包括利息的呢?怎样计算的呢?
执行财产分配是否包括利息的呢?怎样计算的呢?

执行财产分配是否包括利息的呢?怎样计算的呢?

2024-05-28 21
普法内容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3、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执行个人财产是否参与分配是怎样样规定的呢?
    执行个人财产是否参与分配是怎样样规定的呢?

    一、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 (一)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不适用 新民诉司法解释第508条对参与分配的适用对象进行了规定,明确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新民诉司法解释第513条至51

    2024-05-21 27
  • 剩余财产分配纳税是怎么样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呢
    剩余财产分配纳税是怎么样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呢

    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能够得到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

    2024-06-18 8
  • 卖方拖欠货款利息是怎样计算的呢
    卖方拖欠货款利息是怎样计算的呢

    卖方拖欠货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1、按照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的约定计算,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借期内利率计算; 3、未约定借期内利率的,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2021-02-20 134
专业问答更多>>
  • 强制执行中执行分配的财产是怎样分配的

    一、判决生效以后,被执行人未依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应当安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本利率的两倍承担。包括未依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二、如果申请执行人要求暂时

    2022-08-05 15,340
  • 执行后财产的分配是怎样去分配的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

    2022-08-05 15,340
  • 剩余财产分配纳税是怎么样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呢

    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能够得到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公司依法

    2022-07-26 15,340
  • 企业清算财产后剩余财产分配怎么计算的呢。

    合营企业解散清算总程序中的一个步骤。一般情况下,需首先用财产变现所得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根据确定的债务清偿顺序依次清偿债务,债务清偿后,如尚有剩余财产,可按合资合同、章程、协议的规定处理,也可按合营各方

    2022-07-2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 01:09
    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

    公司破产之后按各债权人的申报顺序进行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

    1,695 15,340
  • 不写利息的借条怎么算利息 00:56
    不写利息的借条怎么算利息

    借条上如果没有写借款利息的,则无论是什么借贷领域,都一律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借款没有设定利息。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于借款利息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可以对利息问题进行重新协商。如果能够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如果不能

    2,198 15,340
  • 执行配偶财产新规定 01:54
    执行配偶财产新规定

    只有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才能执行执行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

    5,957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