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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未公证,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销,自己立遗嘱不限次数,只是继承人要能证明到时自己的是最后一份
1、公司不能偿还或者不能完全偿还已经到了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而且有证据证明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全部负债的,比如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公司财产不能偿还全部债务,可以申请破产。 2、公司不能偿还或者不能完全偿还已经到了合同约定还款
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撤销公正过的合同: 1、合同具有显失公平的情况; 2、当事人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有重大误解的情况; 3、合同是当事人被一方或者第三人欺诈或者被胁迫订立的情况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一)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二)遗嘱人前后
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未公证,可以随时变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生前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且于立遗嘱人死亡开始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出现以下情况,遗嘱的即可生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根据《继承法》有关遗嘱的无效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即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遗嘱人在可以用自书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合同: 1、双方已经履行了债务; 2、抵销权人行使了债务的抵销权;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单方面地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5、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6、其他标志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