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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仍然需要承担债务。因为质押股权的所有权并没有变更,股东仍然有分红权,质押只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经质权人协商一致可以转让,质权登记后才能设立。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
合法债权是作为质押标的的债权应当合法有效且无瑕疵。首先,以不存在的、无效的、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的,质押无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比如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债权不宜设立质押;最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因次债务人已取得对债务人的时
股权质押后,债务不会一起被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
1、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 2、《民法典》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 3、因此,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股份时,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并且受让人知道原股东没有如实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受让人或者原股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
股权质押不存在连带责任。 1、股权质押办理登记后,出质人以出质的股权为债务提供担保,而这种担保以股权及其法定孳息为限,而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2、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在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让时,是不用通知质押权人的。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