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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死亡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
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可以将孩子户口从父母双方的任何一方迁入另一方,拿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开接受证,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注销是个法律概念,是户口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因失踪而宣告死亡户口注销登记和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
1、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公安办理。 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
需要当地公证处公正,直系亲属好办理。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申请条件:公民死亡后,要依法及时履行注销户口手续,办理机关:各地公安机关的户籍派出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
死亡注销户口,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办理时间: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
死亡注销户口身份证收回。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去办理注销户口的时候,到公安局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要代理去世的人的身份证,死者的户口页,一些相关的资料。这个时候派出所就会收回去世一方的户口页,还有身份证。只有去世一方的火化证明可以让亲属存留,其他的
居民死亡注销户口,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需要让死者的近亲属,带齐有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人的户口注销; 2、派出所会审查亲属提交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者是卫生院出具的《死亡推断书》等证明材料,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