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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只能作参考,但实践中这一意见常常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
交通事故受伤后,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产生营养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三期鉴定,三期包括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限,鉴定完成后再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营养费。
按照国家规定交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的精神,营养费的计算应该是以必需和实际发生为准。所谓必需,是
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和营养费标准的规定,在理解时应注
在人身损害纠纷当中,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由此可见,虽然最重要的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受害人的实际收入乘以误工时间。在对误工费金额存在争议的诉讼案件中,受害人应提供其银行账户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文件证明其实际收入。受害人如果残疾,误工时间为事故发生之日至鉴定机构定残之日;未致残疾的,误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