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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
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的,相应的量刑是: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为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
票据诈骗罪认定的相关内容如下: 1、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2、使用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3、冒用他人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
一、怎么认定是否是票据诈骗罪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
一.票据诈骗罪如何界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
诈骗犯罪的数额认定分为三个标准,分别是数额较大标准、数额巨大标准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中,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是3千元至1万元以上;诈骗犯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是3万元至10万元以上;诈
团伙诈骗的量刑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团伙诈骗的,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理。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
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捏造事实或掩盖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款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诈骗罪的特征有: 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他人财物所有权,该罪的侵犯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含行为人骗取其他非法的利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