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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际出资人确认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1、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2、隐名股东就代持股协议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股东资格。
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许签订代持股协议的。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际上等同于股权的对外转让。《公
首先,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除非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特别情形。其次,显名股东违反代持协议的,隐名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可以起诉请求公司变更股东、记名于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
隐名股东所有权确认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公司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事件的原因。引起这种纠纷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工商登记与实际出资不一致,投资行为性质不明,存在所有权转让缺陷、隐名股东(实际出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 (3)无违法行为。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他人为股东的投资者。与隐名股东相对称的是显名股东,即虽然未出资,但却被登记为形式股东的一方。(1)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
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纠纷属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就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产生争议而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