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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某银行贷款1万元,甲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乙下落不明,该银行从未向乙催款,但每季度都向甲发催收通知。请问: 1、银行向乙主张债权,该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2、甲的担保责任应否免除? 1、甲朋友债务的诉讼时效没有过。连带保证中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所以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开始计算。 2、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
向担保人主张债务是可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在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宜结束后也是会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 在计算诉讼时效的过程中如果有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是不能申请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可以申请诉讼中断,在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时需要在诉
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因为保证人和债务人都可以作为清偿义务人。
只有开始行使保证权(即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先天缺陷才得以校正,成为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找债务人,则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找保证人则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找谁谁中断)
只有开始行使保证权(即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先天缺陷才得以校正,成为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找债务人,则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找保证人则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找谁谁中断)
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都会导致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在中断期间,该债权人是不得转让自己的债权的,这是为了使得债务人的权益也得到保障。通常情形下债权转让关系到三方当事人的权益,故而有时需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
债权申报中的债权类型大概有以下几种:第一,债权中必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第二,必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其中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即视为已到期。第三,债权中必须以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其中有
一般来说,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此外,最长的权利保护期间为二十年。但是,如果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就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具体地来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对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