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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中,很多情况下都需要判断遗产继承时效的问题。在遗产继承时效以内,继承人的继承权才能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对于房屋遗产的继承同样需要遵守继承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可以。因为继承开始后,在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遗产也未分割的情况下,不存在继承人权利被侵犯的问题,遗产归全体继承人共有。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该权利实质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不适用
所谓两年期限是第八条规定的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就是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2年内是诉讼时效(
房产遗产继承时效为3年。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
继承房产在继承开始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属于物权确认纠纷,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继承结束后为继承权纠纷,适用诉讼时效。 在房产分割前,房产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所有继承人均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为物权确认纠纷,不受诉
经过公证的房屋,也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放弃房屋的继承。具体来说讲,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人可以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后放弃自己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必须是法定的明示方式。如果是默示的话,就视为继承人选择接受继承。换句话说,
内容合法、符合被继承人意思表示的房屋继承协议,当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新的继承协议,或者没有对房屋继承协议办理公证,这时候房屋继承协议不一定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这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