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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非自愿的婚姻不算是无效婚姻关系。非自愿婚姻是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后能否赔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规定,因一方过错造成婚姻无效,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或者离婚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不需要调解,如果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处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1、民法典中涉外婚姻离婚还能复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
被胁迫结婚的,该婚姻仍然有效,但是被胁迫一方具有撤销权,即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胁迫一方被非法限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结婚后房产加名的行为不一定无效。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1、如果是一方个人的房产,结婚之后为对方加上名字的话,这时候房子在双方名下,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是对对方的赠与行为。因此,一方的个人房产将会因为加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