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是以自己提供的“抵押物”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债权人)也只能就该抵押物行使抵押上的权利(即抵押权),除此之外,对抵押人的其他财产,则不能行使抵押权。换句话说,抵押人仅以“抵押物”的
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贷款展期抵押登记变更的相关规定为:因贷款展期而需要进行抵押权变更登记的,需要抵押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一年以内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1、抵押权是与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抵押担保不存在担保期间的,债权未消灭的,都需要承担担保的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
抵押人是以自己提供的“抵押物”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债权人)也只能就该抵押物行使抵押上的权利(即抵押权),除此之外,对抵押人的其他财产,则不能行使
展期后保证人如果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还是承担责任,如果未经其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公司用公司的财产,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办理了抵押贷款,由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作为民法上的法人,其被法律授予了法律上的人格。因此,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需要对外独立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对外办理的抵押贷款属于公司的债务,原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种贷款形式对应的方式不相同,按揭贷款通常是需要将购房者所要购买的房子作为抵押物,而抵押贷款的贷款方式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抵押物除了房子也可以是其他的物品; 2、两种贷款的贷款用途不相同,按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