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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不是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
如果公告表达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相当于要约。但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是属于要约邀请的。
拍卖公告不属于要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 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自己订立
拍卖公告不是要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发送价目表等。是要约邀请,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自己订立
不需要的,除非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公告自发出六十天内,即为送达。公告,1、通常是以国家的名议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有时也授权新华社以公告形式公开宣布某一事项的有关规定、要求。如公布国家领导人的出国访问,
流标公告需要公示十日,但是不能少于三天。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需要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
告知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告知函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起到通知的作用,仅为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如果不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侵权行为,将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因此,告知函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和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有可以转让的债权存在; 2、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