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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可以继承。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是丧偶儿媳,并且对公婆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法定继承人,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取得继承权,并依法享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下: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
1、上门女婿通常而言是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但如果上门女婿在丧偶的情形下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一般情况的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
如果(外)祖父母有子女,子女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孙子女作为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此时将孙子女规定为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出现(外)祖父母的子女也就是孙子女的父母先于(外)祖父
如果上门女婿在丧偶情况下履行了赡养岳父母的主要义务,她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一般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
女婿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但是符合条件是可以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
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按照顺序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通过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三种: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子女,不仅仅指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时,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第一”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继承先后顺序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