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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的工程项目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在签订主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可以。《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挂靠的特征一共有六点。第一点挂靠人没有或者不够资质的需要利用一定建筑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外承接;第二被挂靠的企业需要有一定的资质等级;第三挂靠人需要给被挂靠人一定的费用;第四挂靠人需要以各种形式展开活动;第五挂靠人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合法,不具备下列情形的,则挂靠协议就是有效的: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3.建设工程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挂靠协议的效力认定: 挂靠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特点: 一、挂靠人或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其施工能力以及责任承担能力不足; 二、被挂靠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三、挂靠方向被
个人挂靠协议无效,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
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5,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3,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其他联合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被挂靠建筑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建设工程挂靠一般情况下
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如下: 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2、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等; 3、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有
挂靠协议,并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挂靠协议处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不建议当事人采取挂靠的形式,向他人借用资格证书,来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特殊类型的合同,则需要具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