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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二.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
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过户后没有特定的理由不能要求取消过户。除非受赠人也就是被加名字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撤销赠与。
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加名后一般是不能取消的。婚前个人的不动产,婚后在登记薄上加上夫妻另一方名字的,则该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字的行为一般视为赠与。
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过户后没有特定的理由不能要求取消过户。 如果赠与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可以考虑提起诉
房产如果已经过户了,那么撤销是基本不可能的;房子还未过户,可以在过户之前申请撤销;房产进行了赠与公证但未过户,可以通过公证撤销。具有社会公益的无法撤销。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双方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
“房产加名”即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房屋产权增加共有人,这种情况按转移登记中的“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其中,属于赠与的,夫妻双方需先到处办理
一方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结婚之后是可以加上配偶的名字的。如果房屋本身没有贷款的话,那么只需要提交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的事宜。需要缴纳的费用就是工本费,贴花费等费用。如果房屋是有贷款的,那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在个人房产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这时候这套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配偶就有权请求分割这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
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